进出口
螺纹钢是中型以上建筑构件必须用钢材,每年都有一定进口批量。主要生产国和地区为日本、西欧。出口螺纹钢的数量有所增长,国内主要出口生产厂家为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四川、辽宁等省市的钢铁企业。输往地区主要为港澳及东南亚地区。
进口螺纹钢的横肋几何形状主要为普通方形螺纹或普通斜方形螺纹。国产螺纹钢的横肋几何形状主要有螺旋形、人字形、月牙形三种。螺纹钢的定货原则一般是在满足工程设计所需握紧性能要求的基础上,以机械工艺性能或机械强度指标为主。
外观质量
①表面质量。有关标准中对螺纹钢的表面质量作了规定,要求端头应切得平直,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和折叠,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等。
②外形尺寸偏差允许值。螺纹钢的弯曲度及钢筋几何形状的要求在有关标准中作了规定。
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允许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的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50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公称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附录C。
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5mm;
当要求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当要求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c、弯曲度和端部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消费量
钢材消费有着明显的发展家特点,建筑业和工业钢材消费约占钢材总消费量的90%左右,其中建筑用钢所占比重为50%。由于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对建筑钢材需求很大。螺纹钢作为主要的建筑用钢材,消费一直占据着钢材生产的较大比重。
2000年以前,小型材(以螺纹钢为主)的比重在25%左右,2001年以后,随着世界制造业向我国转移,板管带材产销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而建筑钢材所占比重逐年下降。
2001-2007年,螺纹钢消费由4369.1万吨(小型材产量)增加到9551.2万吨,占钢材消费的比重由25.8%下降到18.4%。